取保候审是不是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更新时间:2024-09-03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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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取保候审算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但是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具有相对的限制。取保候审解除需要符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一、

取保候审是不是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取保候审算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但是要明白的是取保候审只是相对的限制自由。被取保候审的人,不受羁押,但必须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外出时应当报告,并保证随传随到。因此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

取保候审解除情形有什么

  取保候审解除的条件有:

  1.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的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发现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限制人身自由

三、

取保候审时间的法律要求

  取保候审时间的法律要求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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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可以不可以可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取保候审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可见,取保候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是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取保候审不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否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取保候审不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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