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抵押权法定存续期间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所以其存续期间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提交申请:权利人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抵押登记申请。
2.审核材料: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缴纳费用:审核通过后,权利人需缴纳相关费用。
4.签署文件:权利人需在抵押合同等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
5.领取证书:完成签字后,权利人可领取抵押登记证书。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即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2.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即如果两个抵押权登记的时间相同,则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