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证件: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近期免冠合影照。如果离过婚,还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申请:需提交以上证件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材料。
3.审查: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确认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工作人员询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并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户口迁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离婚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产分割协议;
5.离婚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离婚后再婚户迁户口的手续:公民因结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