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产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身份证。
3.房产证。
4.继承权资格证明,例如遗嘱。
5.婚姻状况证明。
6.其它。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1.向公证处进行遗嘱继承公证;
2.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3.提交相关资料;
4.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5.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6.发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遗产房产过户给有权继承房屋的继承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法定继承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或者协商分配,如果是遗嘱继承的,按遗嘱的要求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