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谁的名义撤销
更新时间:2023-12-18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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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满足的条件是债务人实施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该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利益等。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
一、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谁的名义撤销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实施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找法网提醒您,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自动消灭。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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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自身享有的债权为基础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范围也只能及于债权的范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怎样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但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债权范围。并且只有在债务人有放弃其债权等无偿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时,债权人才能申请法院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