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24-09-03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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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定抵消需要具备双方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互负的均已到期等条件。法定抵消和合意抵消区别主要体现在主张抵销时发生效力时间不同、抵销的标的物种类是否相同不一致等方面。
一、
法定抵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法定抵消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双方互负债务。债务抵销是以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为基础的。如果只有债权或者债务,都不能发生抵销的效果。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债务抵销的效果是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才能行使债务抵销,否则就是强制对方履行债务。
3.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互负的债务性质和特点要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其他物品。偿还债务的物品质量、规格、等级有差别的,原则上不允许抵销,但是如果一方主动以自身品质较好的与对方品质较差的抵销,这种情况是允许的。
约定抵销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约定抵销对于标的物的种类、品质没有特别要求,对于双方所负债务是否届履行期限也无要求,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原则上都可以合意抵销。
二、
法定抵消和合意抵消区别
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之间的区别:
1.法定抵销要求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而合意抵销的标的物种类、品质可以不同;
2.法定抵销要求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均已到期,而对于合意抵销而言,双方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即使没有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3.当事人基于法定抵销而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而对于合意抵销而言,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抵销协议时,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

三、
法定抵销溯及力是什么
法定抵销的溯及力是指当抵销权成立的时间与实际行使抵销权的时间不一致时,权利人行使抵销权能否追溯至抵销权产生之时。
找法网提醒您,根法定抵销权的溯及力具有以下特点:
通常抵销权成立的时间与实际行使抵销权的时间并不一致,权利人行使抵销权能否溯及至抵销权产生之时,我国未就此作出明确规定,以致司法实践缺乏统一标准。
如果在甲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乙又享有了对甲的债权,即双方互负债务。若是在甲债权的诉讼期间以外,才互负债务。则甲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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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债务法定抵消的条件有哪些
债务法定抵消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 当事人互负债务;
2. 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 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抵销;
4.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5.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务法定抵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债务法定抵消应具备的条件有:
1. 当事人互负债务;
2. 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 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抵销;
4.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5.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具备债务法定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法定抵消应具备的条件有: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抵销;
4、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5、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