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的探视权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4-01-11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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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孩子的探视权规定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视权,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行使的方式和时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无法协商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一、
离婚孩子的探视权怎么规定的
离婚孩子的探视权如下规定:
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当事人可以协议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可以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
离婚孩子的探视权可以中止的情况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以下情况可中止子女探望权:
1.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对子女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
4.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
5.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三、
离婚孩子的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孩子的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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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探视权的法定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后,法律明确保障非直接抚养方对孩子的探望权。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确定探视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在特定情况下,如探望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一旦中止的原因消失,应及时恢复探望,以确保孩子与父母的亲情联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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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时探视权的一般规定
离婚时探视权可协商或诉讼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考虑子女最佳利益作出判决。探望不利于子女时,法院可中止探望,待情况改善后恢复。
离婚期间探视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什么?
离婚期间探视权受法律保护。协商探视需明确时间、地点等;诉讼探视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可能包括探视频率、时长等。如探视不利于子女,法院可中止。
或
探视权是离婚后的法定权利。协商方式灵活高效,但需确保双方遵守;诉讼方式具有强制力,但需耗费时间和精力。
再或
离婚不消除探视权。协商探视应充分考虑子女利益;诉讼探视则由法院综合判断,可能涉及探视的具体安排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