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和联系
更新时间:2024-09-03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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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在于含义等方面,前者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的情形下实施代理,而后者指行为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表象而实施代理行为。两者的联系在于实施的都是民事行为等。
一、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和联系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在于:
1.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2.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进行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联系方式在于:
1.行为人都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都不具有代理权;
2.两种行为的行为人都实施的都是民事行为。
二、
表见代理的情形
1.授权表示型
授权表示型的表见代理,又称由于本人之明示或默示的表见代理,即本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未授权,或者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造成第三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时,本人要对相对人承担实际授权人的责任。
2.权限逾越型
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又称为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代理权限制的表见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通常都有一定的限制,但这一限制不一定为相对人所知,如果表现在外的客观情况,能使善意相对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与其为民事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由本人承担其后果。
3.权限延续型
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又称代理权终止的表见代理,代理权撤回的表见代理。这种类型指本人与行为人曾有代理关系,但代理权已经终止或撤回后,本人未及时向外部公示,相对人并不知情。因此,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其代理权的终止和撤回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
表见代理的后果
找法网提醒您,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撤销权。具体解释如下: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相对人可以催告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对方的方式作出。所指的无权代理应当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在此情况下,相对人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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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处理方式不同。无权代理下,被代理人可追认或否认;追认则代理行为有效,否认则无效。表见代理中,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则代理行为直接有效,无需追认。操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条文进行。
如何认定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认定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如下:
1.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未经被代理人追认,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而是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 表见代理则是指行为人同样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这种情况下,该代理行为被视为有效。
对于无权代理,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后续处理措施:
1.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若未被被代理人追认,则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此时,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2. 如果被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
3. 在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该行为,撤销需以通知方式作出。
4. 若行为未被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其受到的损害。但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5. 如果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和行为人需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怎样认定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认定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如下:
1.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未经被代理人追认,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而是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 表见代理则是指行为人同样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这种情况下,该代理行为被视为有效。
对于无权代理,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后续处理措施:
1.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若未被被代理人追认,则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此时,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2. 如果被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
3. 在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该行为,撤销需以通知方式作出。
4. 若行为未被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其受到的损害。但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5. 如果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和行为人需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