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报销报销的比例如下:
参保大学生因疾病发生的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照以下标准分段累进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30000元。
1.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2.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1.住院报销没有病种限制。住院大学生须缴纳一定的押金,用作支付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出院结账时多退少补;
2.生育费用实行限额补贴的办法,限额标准为:正常分娩800元,剖宫产1600元;
3.十一种慢性病;
4.门诊意外伤害病种范围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疾病。找法网提醒您,慢性病包括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脑血管病恢复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恶性肿瘤晚期、精神疾病、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
1.学生报销门、急诊医疗费用和外省市门、急诊医疗费用需提供学生身份证、学生证、转诊单、医疗费单据(3个月以内有效,逾期作废)、病历卡,递交校卫生所。由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到校财务处领款。
2.学生报销在外省市所发生的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出院6个月内,凭学生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医疗费原始收据、出院小结(门诊大病病史)、明细帐单及相关资料等,集中到校医务室,统一到医保机构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