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哪些条款无效
更新时间:2024-03-1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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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抵押借款合同无效的条款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不明确,抵押物不特定,抵押物被重复抵押,未办理抵押手续等。抵押借款合同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一、
抵押借款合同哪些条款无效
抵押借款合同无效的条款: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二、
抵押借款合同可以撤销吗
抵押借款合同可以撤销。当事人可以协议撤销;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撤销。法定可撤销事由分别有以下几种: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形可申请撤销;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的情形;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可申请撤销;法定其他情形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
抵押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
有抵押物的借款合同不需要办理公证,但以不动产抵押借款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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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无效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无效时,应首先评估合同无效的原因和后果。若涉及违规行为,可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若因误解或信息不对等导致,可尝试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留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
借款合同中有哪些无效条款
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1、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2、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间借款合同中有哪些条款无效?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1、该合同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约定事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借贷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借贷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