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约性。公司债券代表一种债权债务的责任契约关系,它规定债券发行人在既定的时间内必须支付利息,在约定的日期内必须偿还本金,从而明确债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优先性。债券持有者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按期取得利息,且利息分配顺序优于股东。公司破产清理资产时,债券持有者也优先于股东收回本金。
3.风险性。公司债券与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比较,风险较大。
4.通知偿还性。一部分公司债券附有通知偿还的规定,即债券发行人具有选择在债券到期之前偿还本金的权利。
5.可转换性。一部分公司债券,允许其持有者在一定条件下转换成另一种金融工具,如公司股票等。发行可转换的公司债券,转换条件需事先在契约中明确。
1.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处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窄。
2.发行条件方面:公司债发行条件相对比较宽松。
公司债:核准制。由证监会进行审核,对总体发行规模没有限制。公司债:最低限大致为1200万元和2400万元。
企业债:审核制。发改委进行审核,发改委每年会定下一定的发行额度。企业债:发债数额不低于10亿元。
3.担保方面:公司债采取无担保形式,而企业债要求由银行或集团担保。
4.两者在发行定价上的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的计算通常有四种不同情况:
1.按面值发行、面值收回,其间按期支付利息。
2.按面值发行,按本息相加额到期一次偿还,我国目前发行债券大多数是这种形式。
3.贴现发行,即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值偿还,面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即为债券利息。这是国库券的发行和定价方式。
4.公司债大多是附息债券,即定期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与债券的面值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