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诉讼离婚所需材料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离婚起诉书;
3.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证据;
4.一审判决书。
第二次诉讼离婚的手续: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法院经过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起诉书应包含的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被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法院可以拘传被告或是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