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一般持续二年失效。如果案件超过了法定的时限,那么被执行人的主体资格会消失,从而可能导致执行程序无法进行。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也会终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下发强制执行中止执行通知并下发债权凭证;
2.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可以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等;
3.当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时,法院可以再次恢复强制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失信被执行人后果有: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4.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