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4.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5.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6.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中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下分类: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5.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6.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