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会有的影响如下: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4.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查不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原因有:
1.判决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2.案件尚未进行执行程序;
3.执行法院还未将案件录入被执行人信息系统。
如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以与执行法院联系,询问原因。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通常是因为以下原因:
1.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2.被执行人使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4.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5.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
6.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