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执行一次的时间如下: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失信有的后果如下: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6.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7.限制出入境等。
找法网提醒,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方式:
1.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2.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如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撤销的,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等。
3.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召集追加的被执行人和执行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赋予其申辩的机会,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
4.制作并送达裁定书。裁定书应写明追加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分别送达原执行主体和追加后的被执行人。裁定书送达即生效。
5.向追加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