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更新时间:2024-07-0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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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买卖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方式是,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房屋买卖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是,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的期间内提出申请等。
一、
房屋买卖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房屋买卖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二、
房屋买卖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是: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三、
房屋买卖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
房屋买卖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找法网提醒您,胜诉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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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欠款不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法院怎么强制执行欠款要根据金额大小不同情况而定。
在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债务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只执行,对法院而言,小金额的强制执行有以下手段,首先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其次是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若被申请人还有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若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恢复执行。
法院欠款的强制执行程序方式如下: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