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异地起诉了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被异地起诉了管辖异议写明: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等。
2.收到起诉书或传票等法律文书的日期。
3.对本案的管辖权持有异议的原因和法律依据。
4.请求贵庭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5.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6.申请人签名和申请日期。
找法网提醒您,被异地起诉了管辖异议可以提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