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裁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公司通过降薪的方式变相裁员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如果通过降薪变相裁员,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申请事项;
3.事实和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结束语和呈文对象。
6.最后写上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变相裁员需要的法律证据证明如下:
1.劳动合同、工作证、工作牌;
2.工资发放记录、工资条;
3.考勤打卡记录;
4.社保缴纳记录;
5.工作安排交流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