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主动解除。
1.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已经完全履行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被执行人员从限制高消费名单中移除。
2.原法院裁决错误,经被执行人通过申请法院再审委员会再审、上诉、检察院申请抗诉、重审等措施后,推倒原法院裁决的,原法院应将被执行人从限制高消费名单中移除。
依申请被动解除
1.原被告当事人达成谅解。此种情况基本是双方达成履约计划的共识或原告以解除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名单,可以更好的进行还款或履约。
2.被执行人提供了足够的第三方担保并提供了履约的详细计划,人民法院根据判断,解除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不但没有风险,反而更有利于被执行人更快地完成履约义务,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而进行解除。
1.判决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2.案件尚未进行执行程序;
3.执行法院还未将案件录入被执行人信息系统。
如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以与执行法院联系,询问原因。
找法网提醒您,正常情况下,法院执行立案后大概2-3个月的时间,在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后,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因为必须通过各种执行措施施行后,确定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才能决定纳入失信人名单。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条件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