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后,如果认为行政拘留的决定不当,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寻求救济。
如果选择行政复议的方式,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该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在申请复议时,需要提交复议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组织听证会,然后作出复议决定。如果复议决定认为原行政拘留决定不当,可以决定变更或撤销该决定。
如果选择行政诉讼的方式,可以在收到行政拘留决定书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起诉时,需要提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并组织开庭审理,然后作出判决。如果判决认为原行政拘留决定不当,可以判决撤销该决定或责令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行政拘留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或复议机关可以停止执行的。
2.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同意的。
3.法律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被行政拘留复议的流程如下:
1.被行政拘留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2.复议机关会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