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和立案的联系是都是诉讼必经的程序。
法院受理和立案的区别:
1.定义不同。
受案也就是受理,受理的范围要大于立案的范围。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先后时间不同。
立案:立案在后,应该先受理。没有受理,只是审查,发现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可以不予受理。受理:受理在前,受理不一定立案,但立案却必须受理在先。
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或者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找法网提醒,如果法院受理,那么法院七天之内会立案,如果法院不受理,七天之内也会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如果要解决民事纠纷,从立案到结案,最长的需要6个月,最短的也需要3个月。如果案件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需要鉴定、评估等,时间会增加;如果案件的处理必须以另外的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可能还会中止,直到另外的案件审理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