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办理离婚证明需要的手续是: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办理离婚证明,一般需要31日,自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三十一天才能拿到离婚证。找法网提醒您,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经过这个冷静期后还需要夫妻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审理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双方才能拿到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证明可以跨区办理,但是应当符合管辖规定。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