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后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自行向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申请鉴定;
2.司法鉴定做受理后,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3.鉴定人员根据鉴定流程进行伤残鉴定;
4.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鉴定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
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如下: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时间一般是三十日内有结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