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赔偿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其次,卫生行政部门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再次,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纠纷赔偿诉状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医院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请求人民法院对医疗纠纷作出判决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有关医疗纠纷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