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走的流程是: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提交书面离婚协议;
3.婚姻登记员询问双方离婚意愿;
4.等待离婚冷静期;
5.离婚冷静期已过,当事人决定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
1.双方的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
2.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三十日至六十日左右。找法网提醒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