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开庭时间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时间会定在举证期满后的半个月或一个月内。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条件如下:
1.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2.原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之后,如果没有新理由需要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找法网提醒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审理期限与第一次离婚诉讼一样,适用的是一审程序,一般一审简易程序的审限是3个月,普通程序的审限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