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
5.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财务会计虚假记录;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区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股票上市申请,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
2.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准,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
3. 签订上市协议书;
4. 披露上市公告书;
5. 股票挂牌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公司上市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三到五年,筹备较完善的,也可能一年就能上市。
上市需要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且上市的公司必须是具有上市的实力和资质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