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拘留犯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12-07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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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安局拘留犯人的程序是两个以上执行人员需要出示拘留证,采取拘留措施,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送往看守所羁押等。公安局拘留犯人的条件包括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等。
一、
公安局拘留犯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拘留的程序: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二、
公安局拘留犯人的条件
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
公安局拘留属于什么处罚
公安局拘留属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但刑事拘留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找法网提醒您,司法拘留也是一种强制措施,拘留的对象是严重妨碍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又不听劝阻的人,拘留决定由人民法院做出,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的审理和执行工作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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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拘留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的程序有:<br/>
1、首先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br/>
2、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br/>
3、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br/>
法律依据:<br/>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br/>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拘留的程序:
1、首先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2、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3、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拘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逮捕的程序的法律规定是先由公安机关提出批准逮捕书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给检察院审查,然后由检察长决定是否批捕,再将批准逮捕的决定告知公安机关执行或将不批捕的决定告知公安机关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