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小额诉讼程序是: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
3.起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排期开庭,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6.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找法网提醒您,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具体如下: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2.涉外案件;
3.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4.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5.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6.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后一般在两个月内出判决。如果符合小额诉讼的适用条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简单的可以当庭宣判,小额诉讼审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当庭宣判的,五日内发给判决书,择日宣判的,当庭发给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