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3.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4.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条件一般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有:
1.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
2.刑事拘留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依据则是行政法律法规;
3.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