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疗鉴定应坚持下列原则:
1.依法鉴定原则。
在实体上,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 等规范。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重新规定。
2.科学鉴定原则。
应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3.独立鉴定原则。
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地进行鉴定;鉴定人自己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4.合议制原则。
鉴定组人员应为单数,鉴定结论应当半数通过。但鉴定过程应如实记载。
5.两鉴终鉴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找法网提醒您,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
1.医患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已经有医疗机构受理的;
3.该事件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5.未取得行医资质造成医疗事故的;
6.相关医疗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