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鉴定程序如下: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3.鉴定机构的选择;
4.鉴定前的听证;
5.鉴定材料的补充;
6.鉴定结果的出具。
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损害过错鉴定所需材料包括:
1.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等病历资料;
2.血液、药物等实物的检验报告;
3.医学会要求提交的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过错鉴定费用的确定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且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