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国家利益,后者侵害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利益,危害社会经济安全;
3.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公款,是国家财产,后者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找法网提醒您,挪用公款罪的构成条件有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2.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3.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大量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大量公款三个月以上未偿还;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明知是公款,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
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十年、十五年、或者二十年。如果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经过五年。如果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则经过十年。如果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则经过十五年或者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