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更新时间:2024-08-13 08: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情况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企图自杀等。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一定判刑,如果没有犯罪事实会被释放。
一、
哪些情况下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以下情况下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
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一定判刑吗
批捕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刑,批捕后,如果在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没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有违法行为的,检察院就会进行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如果检察院掌握了有效证据,通过法院作出判决的最终决定来定罪判刑。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
逮捕犯罪嫌疑人是否会通知家属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因此,被拘留或被批捕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1. 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2.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 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什么情况下应对嫌疑人予以逮捕,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以下情况下应当予以逮捕:
第一,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第二,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第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第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第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时,应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及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哪个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对犯罪人员实行逮捕的机关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机关是人检察院和法院。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