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中的代理,是指在自诉案件中,诉讼代理人接受自诉人的委托,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理参加诉讼,以维护自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代理制度。自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规定执行。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
3.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找法网提醒您,自诉代理案件的内容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