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结婚婚姻的判处是: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民政局或者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胁迫方采取了暴力手段,还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要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通常是男女家长不尊重结婚当事人意愿,采取暴力行为如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强迫当事人结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1.身份证据: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2.时间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受胁迫的证据: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
找法网提醒您,胁迫结婚婚姻中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归属的时候采取相同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