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医疗事故的申报时限是多久
更新时间:2024-04-0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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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医疗事故的申报时限要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确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一般需要在十二个小时内上报。认定医疗事故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过失等。
一、
一般医疗事故的申报时限是多久
发生医疗事故多长时间上报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医疗事故的等级而定,如果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要在12小时内上报。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医疗事故认定有什么条件
医疗事故的认定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三、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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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间是多长?
工伤认定后报销时间一般不会过期,但是其中的医疗费的报销时间可能会过期。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的一年内办理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需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如果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后报销时间一般不会过期,但是其中的医疗费的报销时间可能会过期。
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的一年内办理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需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如果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您好,请问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间是多长?
工伤认定后报销时间一般不会过期,但是其中的医疗费的报销时间可能会过期。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的一年内办理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需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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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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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