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可以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
2.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这里的护理不仅可以给女性适当的财产份额,还可以在财产类型需要的财产类型;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得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生活有利,生活方便。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