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责任界定: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等;
2.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等;
3.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等;
4.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的其他责任。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变更的法律程序是:
1.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
2.法院审理并作出决定。
3.被申请人提出异议。
4.法院裁定是否准予变更。
5.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
6.变更生效后,由新监护人执行。
精神病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