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如下:
1.主体判断上,双方是否存在市场竞争关系;
2.侵权方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
3.侵权方在宣传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的成分;
4.虚假宣传及误导宣传的后果是否损害了消费者或竞争者的权益。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虚假宣传投诉方法是:
1.直接到工商部门投诉;
2.打12315电话投诉到工商;
3.打电话投诉到中国打假网 。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