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买卖风险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6-25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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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回迁房买卖风险有家庭成员内部对分配有异议,无法确定合法权益人,回迁房无产权的,无法办理产权证,一房多卖等。回迁房与小产权房的区别有土地性质、产权性质不同。
一、
回迁房买卖风险有哪些
回迁房买卖风险有:家庭成员内部对回迁安置房分配有异议无法确定合法权益人;无产权的回迁安置房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一房多卖;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回迁安置房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二、
回迁房与小产权房的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回迁房与小产权房的区别如下:
1.土地性质不一样,回迁房是国有划拨土地,小产权房未经过国家正规手续的审批;
2.产权性质不一样,回迁房是有房产证,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
3.能否上市交易不一样,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交易,小产权房不能交易;
4.能否抵押贷款不一样,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抵押贷款,小产权房不能抵押贷款。
回迁房能不能直接过户更名主要看回迁房是不是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可以正常过户更名,没有房产证的回迁房则不可以更名。

三、
回迁房的产权性质是什么
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回迁房最终确认的产权性质,具体有以下情形:
1.若回迁房的性质为商品房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且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
2.若回迁房的性质为经济适用房,合同的效力则按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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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回迁房的风险具体有哪些?
回迁房买卖有风险:回迁房买卖的风险是比较大的,主要是因为一些回迁房没有齐全的房屋权属证明,导致购房者买了以后不能进行登记,而且后续想要再次转让也比较困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购买北京市回迁房有哪些风险?
回迁房买卖有风险:回迁房买卖的风险是比较大的,主要是因为一些回迁房没有齐全的房屋权属证明,导致购房者买了以后不能进行登记,而且后续想要再次转让也比较困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回迁房购房风险有哪些?如何规避买卖回迁房的风险?
回迁房买卖有风险:回迁房买卖的风险是比较大的,主要是因为一些回迁房没有齐全的房屋权属证明,导致购房者买了以后不能进行登记,而且后续想要再次转让也比较困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