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和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有何不同
更新时间:2024-08-0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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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缓刑和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不同之处是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定条件不同、判决制度不同、执行期限不同。缓刑的执行条件是被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存在悔罪表现等。
一、
缓刑和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有何不同
1.适用的范围不同: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法定条件不同: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判决制度不同: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执行期限不同: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以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二、
缓刑的执行条件是什么
1.犯罪分子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
缓刑再犯罪如何处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找法网提醒您,《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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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监外执行与缓刑的区别:
1. 适用范围不同。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罪犯,而缓刑则仅适用于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2. 适用条件不同。监外执行适用于存在有碍执行的法定情况,例如保外就医、怀孕等,而缓刑则适用于没有再犯罪危险且表现出悔罪的罪犯。
3. 考验期不同。监外执行没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有明确的考验期。
4. 后果不同。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一旦消失,罪犯将立即被收监执行。而缓刑在考验期限内若再犯新罪、被发现漏罪或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则会被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刑罚。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服从监督。
2.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时,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和监外执行有什么不同,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是:适用范围上,监外执行用于被判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比监外执行小。监外执行的条件是妨碍关押,缓刑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缓刑有考验期,监外执行没有考验期。一旦不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执行的场所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1、缓刑是指给予一定的考验期,暂时不执行刑罚,公安机关进行考察,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人接受考验的刑罚。监外执行用于被判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
2、缓刑适用的范围比监外执行小。
3、监外执行以妨碍关押为条件,缓刑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4、缓刑有考验期,监外执行无考验期。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