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会进行调整。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原则包括: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保险的特点有: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