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的证据:
1.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
2.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双方财产证据材料,如房产证等;
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找法网提醒您,有以下情形的,应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
1.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对夫妻财产如何分割、或者对子女由谁直接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
3.双方同意离婚,且对夫妻、子女由谁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但在协议办理完毕前一方反悔,另一方坚持离婚的,又无法重新达成协议的;
4.双方同意离婚,且对夫妻财产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但双方协议后自愿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
离婚诉讼费的承担方式:由原告承担。具体来说,起诉离婚时,一般是原告在立案时向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审理结束后,判决会明确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谁承担,一般由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承担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