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的原则是:
1.以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为指导,使资产向合理流动的原则;
2.自愿原则;
3.互利原则;
4.有偿原则;
5.妥善处理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1.企业合并的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
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
2.企业合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企业合并涉及相关公司股东、债权之利益,并可能关联国有资产权属移转,必须依法对合并行为予以规制。对于特殊类型的企业合并,除了依法订立合并协议以外,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3.企业合并是一种协议行为,而非行政行为;
4.企业合并中的公司类型受到限制。
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对于公司合并采取种类限制主义,要求只有同类责任形式的企业才可以合并。少数国家或地区采取非限制主义,不论合并公司属何种责任形式都可以合并。
企业合并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是由合并后的单位继续履行。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不可以因为合并解除劳动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