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商业机密的法律责任追究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窃取商业机密罪的立案标准为: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4.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5.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找法网提醒您,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
1.特征要件。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要件;
2.实质要件。商业秘密所有人已经对该秘密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3.该商业秘密具有经济性、实用性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