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不给报销的部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6-27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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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保险不给报销的部分一般由用人单位支付,依据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费用是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报销申请所需材料是工伤认定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等。
一、
工伤保险不给报销的部分怎么办
工伤保险不报的部分,一般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归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工伤人员和家属在已知是自费情况下并签字认可的,自己承担。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伤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
工伤保险报销申请所需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报销申请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
工伤保险报销的具体操作步骤是什么
工伤保险的报销流程:先由单位或职工一方依法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再携带医疗费用单据、鉴定费用单据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报销;最后取得报销费用。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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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不给报销的钱怎么办
工伤保险不给报销的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支付。若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工伤保险报销比例降低,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则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由用人单位偿还。若用人单位未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追偿。
工伤保险不给报销的钱怎么处理理
工伤保险不给报销的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支付;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而导致工伤保险报销比例降低的,那么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些目录和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