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可不可以单独转让或者是抵押
更新时间:2024-06-21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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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或者是抵押,地役权的存续期限最长为七十年的时间。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是,两者的权利性质不相同、适用的范围不相同、主体范围不同等。
一、
地役权可不可以单独转让或者是抵押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地役权是不能够单独转让或者抵押的这里说的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
二、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1.两者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
2.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相邻权适用的范围既包括土地毗邻关系,又包括建筑物毗邻,及建筑物内部区域的毗邻关系。地役权只适用于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
3.两者的权利要求程度不同。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所反映的是不动产毗邻关系中最基本的生活、生产、安全要求。地役权作为约定权利,反映对自己土地提供约定的便利要求,自然在对他人土地利用权能上比相邻权有较大扩展。
4.权利义务的主体范围不同。相邻权的权利、义务主体的都是特定的,只能在相邻不动产主体之间产生,地役权是一个独产的用益物权,具有物权对世性的特征,故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5.两者权利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相邻权必须以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为前提,地役权并不一定以需役地与供役地相互毗邻为限度,有时即使两地并不相连,但只要有事实上的利用需要也可以设定地役权。

三、
地役权的特征
地役权特征如下:
1.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地役权是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之间达成的以设立地役权为目的和内容的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2.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是地役权设立的主要目的。
3.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的设立,找法网提醒您,必须是以增加需役地的利用价值和提高其效益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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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可不可以单独抵押呢
1. 地役权不能单独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即失去存在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2.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3.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地役权可不可以单独抵押呀
1. 地役权不能单独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即失去存在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2.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3.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地役权是不是能够单独转让或者抵押
1. 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可以一并转让。同样,地役权也不能单独抵押。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可以一并转让。
2.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地役权登记,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3. 供役地权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并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4. 地役权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并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5.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