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吊销驾驶证恢复步骤是:
1.车管所先发核查函车管所出具“吸毒驾驶人核查函”,传真或寄送至吸毒人员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县(区、市)公安局(分局)禁毒大队。核查单位应在接到核查函后尽快完成核查工作,出具“吸毒驾驶人信息核查意见表”。
2.派出所出具意见“吸毒驾驶人信息核查意见表”先由吸毒人员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意见,载明其个人情况、吸毒行为记录、戒毒治疗记录、需办理驾驶证业务内容等。
3.禁毒大队核查管控信息吸毒人员携派出所出具的“意见表”,到所在县(区、市)公安局(分局)禁毒大队进行核查,同时申请毒品尿液检测。禁毒大队对该吸毒人员在“吸毒人员库”中当前的管控现状等信息进行核查,并打印其动态管控详细信息,加盖公章后提交车管所。
4.科技部门尿检至少三次禁毒大队对吸毒人员的毒品尿液检测,要不定期抽检至少三次,每次检测间隔时间至少要在七天以上,并由科技部门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由禁毒大队出具意见,并附历次检测报告。
酒驾、醉驾、毒驾的区别在于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差别、定义方面的差别等。
酒驾是指驾驶员在饮酒以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驾驶人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毒驾不算危险驾驶罪,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才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毒品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根据案件追究造成交通事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